内容简介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的出版,体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好地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和各类项目的资助内容及要求。《指南》阐述了2011年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指导申请人自主选题、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此外,特别在限项规定方面作了新的要求。《指南》就研究项目系列、人才项目系列、环境条件项目系列分别进行介绍。《指南》是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资助政策和管理办法,是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管理者和评审专家等广大科技工作者必读的参考文献。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以及参与科技管理和科技政策研究的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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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十一五”期间,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 自然科学基金委目前已确立了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格局。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从而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蓄积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科研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促进资源共享、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以及增强公众对基础研究的理解。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第一年。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坚持更加侧重基础、更加侧重前沿、更加侧重人才的战略导向,进一步优化资助模式,实施原始创新战略、创新人才战略、开放合作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中国特色科学基金制,推动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若干主流学科进入世界前列,推动高水平基础研究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显著增强基础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发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以引导申请人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大部分项目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在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收到各类项目申请115 259项,因非注册单位申请、过期申请及缺少电子或纸质申请书等原因不予接收的申请有80项,实际接收115 179项申请,比2009年同期增加17 424项,同比增长17.82%,增长量和增长幅度均比2009年的 17 896项、22.41%有所回落。其中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继续保持迅猛增长态势,同比增长27.18%。面上项目申请同比增长13.23%,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在2009年大幅度增长44.46%的基础上,继续增长28.69%。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类型项目申请量与2009年基本持平。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申请量也有较大增长。 经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项目申请4 165项,占申请总数的3.6%。在规定期限内,共收到正式提交的复审申请389项。经审核,受理339项,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不予受理复审申请50项。复审结果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事实、予以维持的305项,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重新进行评审的33项,占正式受理复审申请的9.7%。因此,2010年度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受理各类项目申请111 047项。 经过规定的评审程序,自然科学基金委2010年度批准资助研究项目系列的面上项目 13 030项,重点项目436项,重大项目14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333项,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63项;人才项目系列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98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8 350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1 326项,创新研究群体29个,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83项,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36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80项;环境条件项目系列的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55项,联合基金项目195项,科普项目8项,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36项,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21项,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13项。此外,还有部分项目尚在审批过程中。有关类型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详见本《指南》相关部分的介绍。 本《指南》主要针对2011年度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各类型项目进行介绍。在前言之后,集中介绍各类型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希望申请人认真阅读。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按科学部顺序介绍项目的总体资助情况及优先资助范围。其中面上项目的指南部分,科学部在介绍资助概况之外,还涉及该科学部总体资助原则与要求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然后以科学处为单位分别介绍学科发展趋势或资助范围和要求;其他项目类型进行整体介绍。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本《指南》正文中加以叙述。 不在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其他项目,将另行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发布指南,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完善同行评审机制;积极鼓励源头创新,强调科学研究价值理念,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支持不同学术思想的交叉与包容;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欢迎广大科学技术人员提出高水准的项目申请。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编辑委员会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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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一)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四)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字母“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五)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七)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八)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2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九)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三、关于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重大调整 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不断增加,201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2.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变。 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5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详见本《指南》重大研究计划部分说明。 6.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7.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左右,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 请申请人注意,上述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全委平均值,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资助强度可能有所不同,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说明。 四、关于各类型项目介绍及申请的特殊要求 详见本《指南》各类型项目说明。 五、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关于限项申请规定(附后) 七、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八、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1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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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项申请规定
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使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准确理解限项申请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1年起对原限项申请规定进行了简化,新规定如下: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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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共资助13 030项,资助经费45 245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34.72万元/项,比去年增加了1.87万元/项;平均资助率为20%,比去年升高了2.51%(资助情况见下表)。2011年度面上项目将继续控制资助规模,大幅度提高资助强度(预计平均资助强度约60万元/项),加大力度资助有创新思想的申请项目,为科学技术人员在广泛学科领域自由探索提供有力支持。请参考相关科学部的资助强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申请。
2010年度面上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关于面上项目资助范围、近年资助状况和有关要求见本部分各科学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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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重点项目按照五年规划进行整体布局,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发布《指南》引导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注意明确研究方向和凝练研究内容,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资助436项,资助经费96 45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221.22万元/项(资助情况见下表)。2011年度拟资助重点项目450项左右,预计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项。
2010年度重点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关于重点项目资助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及有关要求见本部分各科学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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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遵循“有限目标、稳定支持、集成升华、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科学前沿两类核心基础科学问题,结合我国具有基础和优势的领域进行重点部署,凝聚优势力量,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群,并加强关键科学问题的深入研究和集成,以实现若干重点领域和重要方向的跨越发展。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重大研究计划分为“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三类。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相关重大研究计划的要求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体现学科交叉研究特征,强调对解决重大研究计划核心科学问题及实现总体目标的贡献。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研究计划”,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相应的重大研究计划名称。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平均强度;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具体要求见本《指南》各重大研究计划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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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一、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66年1月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5)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6)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7)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上述2至7条件的,可以申请。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次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考察申请人本人的学术水平及创新潜力,撰写申请书时不填写“主要参加者”; (2)申请书摘要部分,应填写申请人的“主要学术成绩”; (3)申请书项目名称栏目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4)申请书附件部分关于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仅需提供统计表。 三、申请与报送 申请人按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依托单位经对申请书认真审核并对申请人全职聘用情况进行核实后,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2011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200人,资助期限为4年,资助经费200万元/人(数学和管理科学14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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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的重要类型,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中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为未满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但在职攻读硕士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包括资助期限1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机制与面上项目基本相同,重点评价申请人本人的创新潜力。申请人应当按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3年。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共资助8 350项,资助经费164 6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19.71万元/项,与去年持平;平均资助率为23.02%,比去年增加1.71%(资助情况见下表)。2011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适度提高资助强度(预计平均25万元/项),着力提高资助率。
2010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关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范围见面上项目各科学部介绍,近年资助状况和有关要求见本部分各科学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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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中快速发展的一个项目类型,支持特定地区的部分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该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符合上述条件,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甘肃省的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除此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联合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注意各特定领域对申请人的特殊要求。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机制与面上项目基本相同,其特点是在面上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配合国家统筹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区域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和成长。申请人应当按照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共资助1 326项,资助经费33 56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25.31万元/项,比2009年度增加1.25万元/项;预计平均资助率为21.34%,比2009年度增加2.25%(资助情况见下表)。2011年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将大幅度提高资助强度(平均50万元/项左右),适度提高资助率。
2010年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关于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范围见面上项目各科学部介绍,近年资助状况和有关要求见本部分各科学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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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群体。 参加评审的候选创新研究群体由中国科学院、教育部、中国科协及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产生。 被推荐的群体应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按照创新研究群项目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依托单位对申请书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纸质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2011年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计划资助群体30个左右,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6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42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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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为充分发挥海外及港澳科技资源优势,吸引海外及港澳优秀人才为国(内地)服务,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资助海外及港澳50岁以下华人学者与国内(内地)合作者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
两年期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 (3)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在海外或港澳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 (5)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合作研究工作的时间应当在两个月以上; (6)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在中国内地有合作者且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7)申请人应当落实依托单位,并与其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合作研究的项目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② 依托单位应当提供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 ③ 申请人应当承诺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为两个月以上。 二、注意事项 (1)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注重考察的是申请人学术水平及与合作者的合作基础。 (2)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应当首先落实在国内(内地)的合作者及依托单位,并与其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书。 (3)合作者信息填写在主要参与者栏目的第一行。 (4)申请人供职单位及专业技术职务用英文填写。 (5)申请人或合作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且无该类在研项目。 (6)申请人应当对任职及承担项目情况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三、申请与报送 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按照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2011年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计划资助80项,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强度20万元/项。
延续资助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采取2+4的资助模式,获得资助项目两年资助期满后可申请延续资助。经评审,对其中有实质性合作并有明显发展潜力的项目,给予4年期的延续资助。 一、申请条件 (1)获得2008年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并已按时结题; (2)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得到保证; (3)合作研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为今后的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4)拟继续开展的合作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属于国际前沿,对推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5)延续资助申请人应当与依托单位签订延续资助期间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合作研究的项目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② 依托单位应当提供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 ③ 申请人应当承诺延续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为两个月以上。 二、注意事项 (1)实施两年期满需要延续资助的,由项目负责人和合作者共同提出申请。 (2)申请人或合作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两年期和4年期延续资助项目)且无同类型在研项目。 (3)合作者信息填写在主要参与者栏目的第一行。 三、申请与报送 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延续资助项目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按照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延续资助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电子信息确认后,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纸质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包括协议书)一份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2011年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计划延续资助20项,资助期限为4年,资助强度12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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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2011年度拟资助条件建设项目26项,能力提高项目58项,教师培训14项。 一、项目类型与相关要求 1.人才培养支撑条件建设项目 以实践能力培养为切入点,构建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创新性人才培养平台,促进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项目向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基地和新建基地倾斜。 项目内容:包括本科生实践教学理念与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及内容、支撑条件建设内容及其教学功能、预期目标等。 资助规模:2011年度拟资助26项。 资助强度:每项200万元,资助期限4年。 2.能力提高项目 能力提高项目包括两部分:一是基础学科本科生的科研训练及特殊学科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提高;二是地学及生物学野外实践能力的提高。 (1)科研训练及科研能力提高项目 旨在促进科学研究与教育的结合,加强本科生科研能力训练,提高综合素质。申请单位应充分利用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等已有科研平台,鼓励教师特别是一线教学骨干,通过科研立项并结合高校SRT项目,加强理科基础科学本科生的科研训练及特殊学科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提高,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项目内容:包括本科生科研训练的思路、基础情况、科研训练主要内容与计划安排、预期目标等。 申请要求: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申请,指导教师作为子课题负责人。 资助规模:2011年度拟资助52项。 资助强度:每项400万元,资助期限4年。 (2)野外实践能力提高项目 面向地学和生物学2个学科,旨在提高学生野外实践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校际间资源共享,联合培养,提倡地域和院校间优势互补。主申请单位应具备接收其他单位学生实习的能力。 项目内容:包括野外基地的自然优势、原有基础、实习内容与安排、接收实习能力情况与计划、预期目标等。 资助规模:2011年度拟资助6项(地学2项,生物学4项)。 资助强度:每项400万元,资助期限4年。 3.师资培训项目 在“十一五”基础上,继续支持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基础课程研讨班、培训班等方式提高骨干教师学术及教学水平。鼓励面向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师资培训,加强辐射效应。 项目内容: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地学及生物学基础课(或实验课)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交流和研讨。 申请要求:该项目实行委托制,指定相关学校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总结。 资助规模:拟资助14项。 资助强度:每项20万元,资助期限1年。 二、申请代码 J0101 数学 J0102 力学 J0103 物理学(含天文学、大理科班) J0104 化学 J0105 地学 J0106 生物学 J0107 心理学 J0108 基础(中)医(药)学 J0109 特殊学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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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资助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基金战略定位,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围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心任务和 “十二五”发展规划,鼓励基金项目承担者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开展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我国基础研究的创新能力。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部署,国际合作资助工作将坚持以交流型合作为基础,以实质性合作研究为重点,充分吸纳和利用境外研究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全面扎实地推进战略型国际合作。 2011年,国际合作资助工作将稳步推进与美国在更多领域的实质性合作,深化与德国、英国、法国以及欧盟的合作,巩固与俄罗斯的合作,继续强化与日本、韩国以及国际科学研究组织的合作,开拓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为此,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资助工作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和完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引导科研人员充分吸纳和利用全球科技资源; (2)充分发挥双(多)边协议渠道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强与境外基金组织的战略型合作,在更高层次上筹划和组织实质性、高水平的合作研究项目; (3)继续做好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国际(包括组织间协议内)学术会议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的资助工作; (4)实施卓越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预算制,提高管理和资助效益,为广大科技人员营造开展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的良好环境。 关于各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具体申请要求及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国际合作局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分工、协议概况、协议名录等,请查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网站。 2011年,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仍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接收申请。除特殊说明之外,申请其他类型的非集中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期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国外科学基金组织和科研机构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项目指南,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随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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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经费设立联合基金,目的是更好地发挥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共同资助若干特定领域和方向的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面向国家需求和科学重点发展方向,吸引全国范围内科研人员在相关鼓励领域开展基础研究,从而解决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产学研合作,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我国相关领域、行业(企业)或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2011年度发布项目指南的联合基金包括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钢铁联合研究基金、煤炭联合基金、民航联合研究基金、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等。 联合基金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指南引导申请。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相关管理规定遴选优秀项目予以资助及管理。联合基金项目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资助方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或作有关说明。申请联合基金项目应按相关类型项目(如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 2011年度各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将适度提高,资助期限保持不变,即“面上项目”为3年,“重点项目”为4年。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相关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具体要求见本《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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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
专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专门支持或加强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而设立的专款资助项目,目前包括数学天元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和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等,其中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等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范围。希望引起申请人的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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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
专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专门支持或加强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而设立的专款资助项目,目前包括数学天元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和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等,其中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等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范围。希望引起申请人的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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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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